七情六欲~作者:心文
「七情六欲」可說是人的本能,泛指人類基本的情緒及
欲望。也是一個梵漢合璧的成語,在《禮記‧禮運篇》
提到:「七情:喜怒哀懼愛惡欲。六欲:生死耳目口鼻。」
是指一般人所具有的感情或生理需求及欲望。
然現今對於「六欲」的釋義,則源自佛典,即指凡夫對
他人(尤其異性)所具有的六種欲望,據《大智度論》
記載有:色欲、形貌欲、威儀欲、言語音聲欲、細滑欲
、人相欲等六欲。因此,《禪要經‧訶欲品》提到:在
禪修上對治此六種欲望的觀法,有不淨觀(治著前五欲)
及骨鎖觀(治著人相欲)。
「七情」,指一般人所具有的七種感情:喜、怒、哀、
樂、愛、惡、欲,是具有感覺、認識、意志、思考等感
情作用;也是利害之根,是非之主。一如《禪林寶訓順硃》
所敘:「至一念既生,則性情相亂;七情既起,則愛惡交
攻於自己,毀壞其生命,他人傷損其形體。」
由於他人損傷自己之所愛,因而忿恨難平,甚至殃及他人。
佛法稱人類及一切生物為「有情眾生」。
所謂「有情」,是指一切有感情、意識的生物,多以情識、
欲望為主導;又一切有情眾生皆是假借五陰
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陰)和合眾聚而生,
因此,稱為眾生。
唯有情眾生不明諸法實相:世間乃眾多因緣假合所成,而
妄執有「我」、「我所(有)」,以自我為中心,內心又
與貪瞋痴慢疑等煩惱相應,遂有喜、怒、憂、悲、愛、憎、
欲等七種情感作用,如此起惑造業,流轉不息。
故《金剛經註釋》對於「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」之「住」字,
如此注解:「因其有所住,而人之七情六欲,皆足以汩沒
其心,此心便不能生。」凡夫若能悟解此「心」即「無我」
,則惑業不起,當下就能正見諸法實相,獲得無礙自在,
而為聖者。
是以我們對於現前之「七情、六欲、三毒、無明」,視為
「如蛇如蠍」,不敢觸著;若不小心誤觸或侵犯了,沒有
不遭螫囓的,因而須特別謹慎地處理自己的「七情六欲」。
這也是近年來「情緒管理」一直被視為重要課題的原因。
唯有不耽溺於外在形貌、言語音聲、細滑等諸相,方能遠
離對境起執著、不捨所產生的憂、悲、愛、憎等情緒,而
逍遙自在地過日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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