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情六欲~作者:心文

「七情六欲」可說是人的本能,泛指人類基本的情緒及

欲望。也是一個梵漢合璧的成語,在《禮記‧禮運篇》

提到:「七情:喜怒哀懼愛惡欲。六欲:生死耳目口鼻。」

是指一般人所具有的感情或生理需求及欲望。

然現今對於「六欲」的釋義,則源自佛典,即指凡夫對

他人(尤其異性)所具有的六種欲望,據《大智度論》

記載有:色欲、形貌欲、威儀欲、言語音聲欲、細滑欲

人相欲等六欲。因此,《禪要經‧訶欲品》提到:在

禪修上對治此六種欲望的觀法,有不淨觀(治著前五欲)

及骨鎖觀(治著人相欲)。

「七情」,指一般人所具有的七種感情:喜、怒、哀、

樂、愛、惡、欲,是具有感覺、認識、意志、思考等感

情作用;也是利害之根,是非之主。一如《禪林寶訓順硃》

所敘:「至一念既生,則性情相亂;七情既起,則愛惡交

攻於自己,毀壞其生命,他人傷損其形體。」

由於他人損傷自己之所愛,因而忿恨難平,甚至殃及他人。

佛法稱人類及一切生物為「有情眾生」。

所謂「有情」,是指一切有感情、意識的生物,多以情識、

欲望為主導;又一切有情眾生皆是假借五陰

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陰)和合眾聚而生,

因此,稱為眾生。

唯有情眾生不明諸法實相:世間乃眾多因緣假合所成,而

妄執有「我」、「我所(有)」,以自我為中心,內心又

與貪瞋痴慢疑等煩惱相應,遂有喜、怒、憂、悲、愛、憎、

欲等七種情感作用,如此起惑造業,流轉不息。

 

故《金剛經註釋》對於「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」之「住」字,

如此注解:「因其有所住,而人之七情六欲,皆足以汩沒

其心,此心便不能生。」凡夫若能悟解此「心」即「無我」

,則惑業不起,當下就能正見諸法實相,獲得無礙自在,

而為聖者。

是以我們對於現前之「七情、六欲、三毒、無明」,視為

「如蛇如蠍」,不敢觸著;若不小心誤觸或侵犯了,沒有

不遭螫囓的,因而須特別謹慎地處理自己的「七情六欲」。

這也是近年來「情緒管理」一直被視為重要課題的原因。

唯有不耽溺於外在形貌、言語音聲、細滑等諸相,方能遠

離對境起執著、不捨所產生的憂、悲、愛、憎等情緒,而

逍遙自在地過日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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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勤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